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53,534.49 万元以按 1 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
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
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腾晖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腾晖光伏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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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