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关于拟提前兑付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1
债券代码:112299 债券简称:15 中利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提前兑付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利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作为发行人,拟提前兑付已发行的中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中利债”或“本期债券”)
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在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兑付完成后,本期债券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已就本次提前兑付“15 中利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事项,提请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召集本期债
券持有人会议,本期债券提前兑付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具体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中利债
3、债券代码:112299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5%保持不变。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
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1 月 6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分别发布
了《关于“15 中利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关于“15 中利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和《关于“15 中利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5 中利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15 中利债”回售申报日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8 日(不含非交易日)。
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15 中利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
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5 中利
债”的申报回售数量为 2,499,826 张,回售金额为 266,231,469.00 元(包含利息),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174 张。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期债券回售完成,目前本期债券余额为 17400 元。
二、拟提前兑付方案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本期债券拟提前兑付,方
案公告如下:
1、提前兑付本金:17,400 元;
2、提前兑付时间:2019 年 2 月 1 日;
3、摘牌日:2019 年 2 月 1 日(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终止交易);
4、提前兑付价格: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5、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本次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共计 63 天;
6、提前兑付利息:本次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按下列公式计算:债券面值×债券
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 天。本次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共计 63 天)。则每张债券应付利息为:100*6.5%*63/365=1.1219 元(含
税)。
本次提前兑付“15中利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事项尚需提交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