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包括深圳市比
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收购所持有的深圳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
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面对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
济环境因素,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产生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
见,现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包括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
浩泽商贸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收购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鉴于最终标的公司资
产范围有待确定,初步预计交易作价或达到 100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需经评估机
构评估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已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
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
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及相关各方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
3、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与相关各方深入探讨、论证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等内容。
(二)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5 日
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3 日、2018 年 2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
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公司股
票自 2018 年 3 月 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8 年 3 月 3 日、3 月 10 日、3
月 17 日、3 月 24 日和 3 月 31 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0、2018-044
和 2018-046)。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4 月 4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8)。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4 月
14 日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并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5 月 18
日、5 月 25 日、6 月 1 日、6 月 5 日、6 月 12 日、6 月 20 日、6 月 27 日、6 月
30 日、7 月 7 日、7 月 14 日和 7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2018-080、2018-081、2018-082、2018-084、2018-085、
2018-088、2018-090、2018-094、2018-095、2018-096 和 2018-097)。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并分别于 8 月 11 日、8 月 27 日、9 月 8 日、9
月 22 日、10 月 16 日、10 月 30 日、11 月 13 日、11 月 27 日、12 月 11 日、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2018-109、
2018-110、2018-113、2018-117、2018-127、2018-137、2018-144、2018-152、
2018-154)。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决策过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是由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面对二级市场大幅
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终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达成
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
对未来发展作了新的战略规划,持续在特种线缆、高分子新材料、光通讯、光伏
等领域以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重点扩大军工电子产品,重点扩大光电缆、光伏
产业链、包括储能产品的海外业务及海外项目。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大自动化
智能制造技术,增强公司发展后劲,保持行业领导地位。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中利集团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及相关承诺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