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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利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作为发行人提议提前兑付已发行的中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15 中利债”或“本期债券”),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同意召集“15 中利债”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

于提前兑付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

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召

开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1 日 10:30-11: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 楼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所披露《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鉴于本
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
司债券”变更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记名式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 月 16 日,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为 174 张,参

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获授权的持有人代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

的债券 174 张,占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100.00%。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期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兑付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 张,占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100.00%;

反对 0 张,占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0%;弃权 0 张,占有表

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00%

同意,因而决议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洋、季方苏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