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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提示性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12299          债券简称:15 中利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关于提前兑付中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

行人计划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中利债

    3、债券代码:112299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5%保持不变。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原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的,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1 月 6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分别发布

了《关于“15 中利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关于“15 中利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和《关于“15 中利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5 中利债”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15 中利债”回售申报

日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8 日(不含非交易日)。

    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15 中利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

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5 中

利债”的回售数量为 2,499,826 张,回售金额为 266,231,469.00 元(包含利息),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174 张。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期债券回售完成,目前本期债券余额为 17400 元。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 年 2 月 1 日

     2、计息期限: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3、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净价:100 元

     6、债券余额:17400 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63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每张债券待偿还

本金=1.1219 元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税前):100+1.1219=101.1219 元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8975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8975 元

     12、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1.1219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1.1219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2 月 1 日(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31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2 月 1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 中利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

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联 系 人:程娴、诸燕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电 话:0512-52571188
传 真:0512-52572288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主办人员:包学诚、梁兴波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 话:025-86690600

传 真:025-8669060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