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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
计法规进行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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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