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9年3
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9年4月1日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会议于2019年4月1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
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基础
资产”)转让给长城国瑞,并由长城国瑞设立“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二期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受让基础资产。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19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使用效率、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拟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户,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 2019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9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