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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的
账面资产,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长城国
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计划管理人”)设立“中利集团应
收账款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基础
资产”)转让给长城国瑞,并由长城国瑞设立“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二期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受让基础资产。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计划管理人拟根据专
项计划的运作情况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预计存续
期限不超过2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
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
    (二)交易结构
    长城国瑞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
生的回收资金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
分配指令对其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
配资金不足以支付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专项
计划利益的情形,则由公司补足相应差额。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总发售规模暂定不超过 2 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的规模、占比、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
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
式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拟由公司自留。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
支持证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3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
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长城国瑞于 2014 年 9 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核发的编
号为【厦证监许可[2014]24 号】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具备资产管理业务
资格。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
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
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收账款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资
产,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六、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
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本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
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该项目为创新型融资模式,项目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若
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