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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18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
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报
告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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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莹                    金晓峰                   李永盛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