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4、6、7、8、9、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0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6关 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1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编号:2019-05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1,452,633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019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4,589,5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79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863,11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2285%。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10,895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25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2、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70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710,895票。同意票为37,704,99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票为5,900票,占0.0156%;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龚茵、周建新、陈波瀚、沈恂骧、程娴、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70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70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70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70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1,452,633票。同意票为331,446,7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5,900票,占0.0018%;弃权票为0票,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70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5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季方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