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
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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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兵 刘丹萍 迟梁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