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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5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1
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2,198,938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517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832,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7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6,6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0.042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6,600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0.042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常州市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与
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2,198,938股。同意为292,110,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为88,800股,占0.0304%;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2
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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