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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关于公司转让130MW光伏电站的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 130MW 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全
资孙公司常熟宏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晖”)、常熟宏发光
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发”)、青海中利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新能源”)分别与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转补充协议》;公司全资
孙公司常熟诚利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诚利”)与中核山东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山东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常熟宏晖、常熟宏发和青海新能源分别将其持有的吐鲁番华北腾晖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伊犁新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 2”)和福海埃菲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3”)、尼勒克
县中利腾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4”)100%股权和一切权益
转让给中电投;常熟诚利将其持有的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 5”)100%股权和一切权益转让给中核山东能源。
    标的公司 1 拥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红山社区
光伏园区 4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1”)100%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标的公司 2 拥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霍尔果斯市六十一团一连 20MW 光伏
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2”);标的公司 3 拥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
海县喀拉玛盖镇南戈壁光伏产业园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3”);
标的公司 4 拥有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乌赞乡直属 1 兰干买里村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4”);标的公司 5 拥有位于甘肃省酒泉
市玉门东镇 3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5”)。
    常熟宏晖、常熟宏发、青海新能源和常熟诚利分别享有目标项目 1、目标项
目 2、目标项目 3、目标项目 4 和目标项目 5 的所有权和一切权益。公司子公司
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为目标项目 1、目标项目 2、
目标项目 3、目标项目 4 和目标项目 5 的 EPC 总承包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31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576207020B
    法定代表人:房纪承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三区 312 国道北侧金源路 319 号(示范区)
阳光商城 3#401 号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及氢能等能源
项目的规划、开发、设计、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推
广服务;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销售;电力、热力供应服务;配电网、供热
管网的设计、建设、经营及技术咨询服务;充电桩建设、经营及管理;矿产资源
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专业设备、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9401%                                   32.0599%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电投的总资产 103,338.32 万元,负债总额
88,491.78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882.92 万元,利润总额 1,998
万元,净利润 1,848 万元(经审计)
       中电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公司名称: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45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D3FJM2Q
       法定代表人:许钧才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 号 2 号楼 4 楼
       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前期开发;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
询业务;核电项目配套设施的投资与运行管理;电力销售及输配电项目的投资与
管理;风电、光电、抽水蓄能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行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核山东能源的总资产 827,165.1 万元,负债总
额 640,407.8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8,647.3 万元,利润总额 11,846.1
万元,净利润 11,407.9 万元(经审计)
       中核山东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 1
    公司名称:吐鲁番华北腾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3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313487227R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红山社区光伏园区 526 号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目技
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五金、家用电器、机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502.86                    35,008.00
负债总额                 21,872.95                    28,767.66

财务指标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90.42                      3,633.91

利润总额                 1,126.49                       911.37

净利润                   1,038.15                       826.43


    2、标的公司 2
    公司名称:伊犁新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1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313480842J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住所:新疆伊犁州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1
号楼 309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
电站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五金、机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6,552.12                   15,465.42
负债总额                 12,127.83                   12,160.03

财务指标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5.03                    1,793.79

利润总额                  455.54                      462.11

净利润                    455.54                      462.11


    3、标的公司 3
    公司名称:福海埃菲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3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3333086535Y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光明路县第一小学旁两层房屋二楼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
备和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6,467.24                   16,708.04

负债总额                 12,415.63                   13,432.48
财务指标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23.69                    1,576.80

利润总额                  275.60                      472.43
净利润                    265.27                      437.96


    4、标的公司 4
    公司名称:尼勒克县中利腾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1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8313420188U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乌赞乡直属 1 兰干买里村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05 日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开发、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
目的投资,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
造、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219.22                  18,230.55

负债总额                 13,151.44                  14,865.27

财务指标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37                    1,971.68

利润总额                  49.31                       676.11
净利润                    33.23                       591.50


    5、标的公司 5
    公司名称: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0735670400
    法定代表人:钱文庆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
    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设备的研发;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的制
造、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批发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328.59                     28,568.52

负债总额                 20,730.87                     20,397.47
财务指标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40.75                      2,439.06
利润总额                  -296.54                       1,573.33

净利润                    -296.54                       1,573.33

    (二)、担保、委托理财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担保情况
    标的公司 1、标的公司 2、标的公司 3、标的公司 4、标的公司 5 在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时,分别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订总
金额为 24,0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13,500 万元的
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上述标的公司在转让后,已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以上担保变
更为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
对原全资孙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股权和管理权交割
后 90 日内,通过标的公司向华夏租赁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或者融资置换解除
公司担保。
    中利集团与华夏租赁在租赁之前无关联关系,上述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担保。
    腾晖光伏为目标项目 1、目标项目 2、目标项目 3、目标项目 4 和目标项目 5
的 EPC 总承包商,标的公司 1、标的公司 2、标的公司 3、标的公司 4 和标的公
司 5 对腾晖光伏及其关联方的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 26,216.35 万元为应付运维及
EPC 款项,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常熟宏晖、常熟宏发、青海新能源分别与中电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
《股转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标的股权
    1、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
    2、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该等股权。
    第二条 对价及支付
    (一)、标的公司 1
    1、股转对价
    基于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对价为
7,880 万元。
    2、款项的支付
    ①本协议生效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2,450 万元。
    ②交割完成后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3,965 万元。
    ③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满 1 年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付清余下的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1,465 万元。
    (二)、标的公司 2
    1、股转对价
    基于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对价为
4,730 万元。
    2、款项的支付
    ①本协议生效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1,350 万元。
    ②交割完成后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2,505 万元。
    ③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满 1 年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付清余下的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875 万元。
    (三)、标的公司 3
    1、股转对价
    基于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对价为
4,910 万元。
    2、款项的支付
    ①本协议生效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1,460 万元。
    ②交割完成后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2,545 万元。
    ③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满 1 年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付清余下的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905 万元。
    (四)、标的公司 4
    1、股转对价
    基于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对价为
4,468 万元。
    2、款项的支付
    ①本协议生效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1,340 万元。
    ②交割完成后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2,300 万元。
    ③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满 1 年且转让方提供有效的等额收款票据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付清余下的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 828 万元。
    第三条 交割
    1、交割日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付清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款后的第 2 个工作
日为交割日。
    2、股权交割
    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标的股权(目标公司 100%股权)全部
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促使并保证目标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管理权交割
    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管理权交割,并签署《管理权移交确认书》。
    第四条 期间损益
    1、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即过渡期)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2、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亏损。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员工安置
    ①签订本协议前,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目标公司用工情况。
    ②转让方保证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已足额支付了薪酬或劳务费,并且依法足额
缴纳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并为此承担责任。
    ③目标公司员工安置由转让方负责。
    2、债权债务处理
    ①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所对应的交割财产包括目标公司
的全部电站及其他资产。
    ②目标公司已有且受让方认可的负债,由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承担。
未在清单中列明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在
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清偿完毕;否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也有权代为清偿。受让方
或目标公司因代偿行为所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因此实际承担
的债务或责任,受让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转让方追偿,且转让方还应实际承担该
等债务或责任所产生的利息。
    ③目标公司已有并经双方认可的债权,由转让方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 60 日
内收回(应收电费、预付下网电费、通讯费用、应收融资保证金除外),所收回
的款项归目标公司所有。
    3、转让方负责协调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后目标公司可提前偿还融
资租赁负债。受让方应在目标公司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后 90 日内,通过目标公司
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负债。双方确认,转让方承担自交割
完成日起至提前还款日的融资利息差额(税后),即按照实际承担的融资利息减
去以年化率 4.65%计算该期间的利息后的金额,期限不超过 2 个月。
    4、双方确认,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 1 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的应
付未付款项总额为 9,912.10 万元;标的公司 2 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的
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 2,459.29 万元;标的公司 3 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的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 2,972.75 万元;标的公司 4 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
司的应付未付款项总额为 4,344.06 万元。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安排,目标公司
于交割日后 25 日内向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常熟诚利与中核山东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常熟诚利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
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308.29 万元,由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分期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乙方为取得上述标的股权需向甲方支付得全
部款项,除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无需在上述价款之外向甲方或其
他方就标的股权的取得支付其他任何股权款项,亦无需为甲方或其他方承担任何
成本费用。
    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且相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收
款专用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861.79 万元,即股权转让价款的 20%:
    2、待相关条件全部成就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 2,154.10 万元至收款专用账户,即股权转让价款的 50%。
    3、待目标公司相关条件全部成就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646.20 万元,即股权转让价款的 15%,上述款项支付至收款
专用账户。如发现甲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甲方应
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归属于过渡期的亏损或过渡期内的净资产减少(具
体金额以过渡期审计结果计算确定);不足扣除的,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追索。
    4、待目标公司相关条件全部成就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期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646.20 万元,即股权转让价款的 15%,上述款项支付至收款
专用账户。如发现甲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甲方
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归属于过渡期的亏损或过渡期内的净资产减少(具
体金额以过渡期审计结果计算确定);不足扣除的,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追索。
    就上述各项预付款、股权转让价款、利息及其他款项,甲方应事前向乙方开
具并交付正规、合法、等额、有效的收款凭证;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如甲方存在
重大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付;经乙方催告后 15 日内甲方仍不改正,如对本
项目产生颠覆性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款项并按照乙方
实际出资额 12%的年利率加收违约金。
    5、因交割日前的因素造成的目标公司的损失,在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
依据后,乙方有权在各个付款阶段从乙方拟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甲
方、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
赔偿金、利息等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三、过渡期约定事项
    1、各方同意,自本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
渡期。
    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
净资产的部分由乙方享有;过渡期间非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
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补足。过渡期发生的损益,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
同时以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作出的过渡期审计为准。
    3、甲方、丙方保证,丙方在过渡期内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且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或抽逃出资、转移或处置业务或资产。
    4、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资产
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
其重要资产。
    5、各方应在交割日后 5 天内,启动过渡期审计工作,在甲方提交完备资料
并确认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审计工作。过渡期内甲方为目标公司垫付
用于还本付息的款项,应于交割日后 10 日内予以返还,若到期未能偿还,则自
到期之日起按该笔贷款所对应的利率计息。
       四、目标公司盈亏处理与债权债务安排
       1、本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
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乙方享有;过渡期目标公司
非正常运营所导致的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
乙方补足,且乙方有权自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上述款项。过渡期内发生的
损益,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同时以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作出的过渡期审计为
准。
       2、本协议各方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根据审计结果目标公司负债
金额共计 20,148.35 万元,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但如因债务引发纠
纷,因此产生的违约、罚款等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丙方全部损
失。甲方同意,截至交割日,除前述资产负债表中记载债务以外的目标公司负债,
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上述经审计确认的负债基础上,梳理并分别冲抵目标公
司与甲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款项(如有),使目标公司账面仅分别体现目标
公司/甲方及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净值;相关冲抵应
经乙方事前核实、确认。
       3、截至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
资租赁本金欠款为 13,615.06 万元,即目标公司在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未付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仍须
按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剩余债务的还款义务。
       4、截至基准日,丙方需向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支付应付款项及 EPC 款项
6,528.15 万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补贴 5,729.33 万元,剩余款项 798.82 万元,
丙方应于交割日后 2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于
项目公司实际收到后,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5、目标公司任何一笔融资借款/融资本息所产生的提前还款所产生的罚息、
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乙
方、丙方有权自应支付予甲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以现
金形式补足。
    五、担保安排
    乙方应在目标股权交割后积极处理公司就丙方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
间所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所提供担保的解除事宜,融资置换时间不得晚于股
权交割日起三个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腾晖光伏下属子公司负责标的公司员工安置。截至交割完成日,保证目标公
司已经解除或终止了任何目标公司作为任何形式的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或雇主
的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
    2、土地租赁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涉及的租赁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变,继续履行已签署
的《土地租赁合同》。
    3、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
务投入。

    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标志着将公司总承包 EPC 工程并持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
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红山社区光伏园区 40MW 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伊犁霍尔果斯市六十一团一连 20MW 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
喀拉玛盖镇南戈壁光伏产业园 20MW 光伏发电项目、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
克县乌赞乡直属 1 兰干买里村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和甘肃省酒泉市玉门东镇 3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成功转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是公司光伏
电站业务经营的体现,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同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及利润都可能存在一定影响。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电站转让金额预计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7%,预计将对公司利润影响
-348.29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