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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1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2021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956,554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113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2,932,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86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024,21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2469%。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24,216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46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9,956,554股。同意为279,71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为2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78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8%;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蒋悟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蒋悟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2,970,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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