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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4-0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为肥西宏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定远昊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尚在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
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肥西宏晖、定远昊晖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
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
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后 90 日内,完成肥西宏晖和定远昊晖的融资置换,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
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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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长兵                   蒋悟真                   迟梁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