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并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以收取预 收款方式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自有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余 额为 372,500,000.00 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将该款项按照预付款项进行列报, 实际应将相应款项从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报。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数 更正后 预付款项 1,024,517,544.29 -372,500,000.00 652,017,544.2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数 更正后 其他应收款 651,109,357.96 372,500,000.00 1,023,609,357.96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数 更正后 预付款项 513,435,896.51 -372,500,000.00 140,935,896.51 其他应收款 1,059,138,481.04 372,500,000.00 1,431,638,481.04 (二)利润表项目 无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2019 年度 项目 更正前 更正数 更正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8,668,074,785.73 -372,500,000.00 8,295,574,785.73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810,270,195.99 372,500,000.00 1,182,770,195.99 现金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2019 年度 项目 更正前 更正数 更正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521,539,285.61 -372,500,000.00 1,149,039,285.61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805,663,607.68 372,500,000.00 1,178,163,607.68 现金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 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