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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 4、6、7、8、9、1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0 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6,887,6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5.202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890,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86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997,3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409%。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997,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40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802,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617,309 股。同意为 64,265,4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554%;反对为 351,900 股,占 0.5446%;弃权为 0 股,占 0.0000%。
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87,646 股。 同意 306,802,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912,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季方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