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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利:关于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腾优光伏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优光伏”)与北马其顿能源公司 MEJ ENERGY DOO S
Spear(以下简称“MEJ ENERGY”)签订了《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由腾优光伏向 MEJ
ENERGY 销售光伏组件,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1,736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与中国船
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物资”)签订了两份《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由常州船缆向中船物资销售船用电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700万元。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一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EJ ENERGY DOO S Spear
    法定代表人:Shefshet Demirovski
    注册地址:Str. Maksut Sadik No.1/1-21 Skopje/North Macedonia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电站运维。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 MEJ ENERGY 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订之
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 MEJ ENERGY 未曾发生过任何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MEJ ENERGY 为北马其顿前十大上市公司之一、出口规模最大的ATS集团下属

                                     1/4
企业,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对方二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
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中船物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19 年至今与中船物资签署类似业务合同金额累计
为人民币400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船物资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国资背景,依法存续
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1、合同双方
   买方:MEJ ENERGY DOO S Spear
   卖方:腾优光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光伏组件
   (2)合同总金额:1,63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1,736 万元)
   (3)交货时间:双方约定的半年内交货
   (4)结算方式:预付款及信用证结算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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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卖方: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整船电缆(中压+低压)
    (2)合同总金额:4,700 万元人民币
    (3)交货时间:提供生产数据后 45 天内交货。
    (4)结算方式:在每批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并于收到
卖方的增值税发票后90天内支付该批标的物100%的价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章时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光伏业务开启全球化布局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已经在海外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成熟的市场体系。此次组件供货合同签约,其一,在欧
洲新能源需求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欧洲等海外光伏市场并逐步获益,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海外光伏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
牌知名度;其二,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一直是常州船缆优质客户
之一。此次船用电缆合同签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中船集团的合作,保持
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船用电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合同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及订单已正式签订,但如受到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合同有可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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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执行或取消执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2、《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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