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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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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528,2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22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398,7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34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129,51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373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042,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785%。
    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528,278 股。 同 意 215,528,0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042,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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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528,278 股。 同 意 215,466,3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713%;反对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980,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58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528,278 股。 同 意 215,440,1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91%;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954,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3%;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25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528,278 股。 同 意 215,449,27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963,6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反对 7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018%;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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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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