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嘉棣先生、何海晏先
生、陈易一先生、谢秉锵先生、王婉芳女士、杨洪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蒙丽珍女士、许春明先生、梁戈夫先生。
我们认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二)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
等情况,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不能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上述 9 名董
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
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亮 陈永利
许春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