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0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提名、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王婉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
3.同意聘任陈易一先生为公司总裁,杨洪军先生、谢秉锵先生、伍云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康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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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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