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1-1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
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
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二、关于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
根据 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
1.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公司股份回购的提议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股份”。经核查,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为不具备《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
2.《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中部分内容不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
求,该提议目前不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认为相关提议目前不具备可操作性,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