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 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