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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 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
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由于问询函涉及多个相关方,很多相关资料尚无法获取,疫情原因导致的现
场核查存在不可控因素,中介机构亦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核查程序并出具意见。
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计划延期
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前回复问询函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现
将问询函原文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近日,我部接到投资者举报,称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御嘉(霍尔果斯)影视
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嘉影视”)与青春年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春年华”)合作拍摄《万魂镜之诛魔记》,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存在虚假记载。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1、投资者称,2017 年 12 月 17 日,御嘉影视与青春年华签署《网络电影投
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约定合作拍摄《万魂镜之诛魔记》,总
投资 1,000 万元,其中御嘉影视投资 300 万元,青春年华投资 700 万元。2018
年 1 月 8 日,御嘉影视向青春年华汇入四笔款项,合计 2,700 万元。御嘉影视时
任总经理宗剑和财务负责人陈雪河向青春年华提出 300 万元投资款到位后,需配
合其分别向上海应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马文化”)和海宁博润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润影视”)汇款 1,4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请说
明:

       (1)上述事项是否属实。

       (2)御嘉影视通过青春文化向应马文化、博润影视汇款的原因,是否具有
商业实质,是否属于与投资事项无关的往来款,并请提供相关协议及支付凭证。

       (3)应马文化、博润影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包括
时任)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或向董监高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

       (5)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投资者称,2019 年 6 月陈雪河向其出示了一份《网络电影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二”),投资总额 1 亿元,其中御嘉影视投资额为 9,000 万元。
除了投资额,该协议的签署日期、项目名称与《协议一》一致。投资者表示该协
议系虚假协议。请说明:

       (1)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协议二是否为虚假协议,并请提供相关协议及支
付凭证。

       (2)协议一与协议二投资总额不一致的原因,相关协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以及相关投资的真实投资金额,你公司是否已就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3)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9 年 9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 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称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御嘉影视预付款 1.27 亿元,其中,对青春年华支付 2,700
万元,预付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煊影视”)的 5,300
万元,预付北京弘毅视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视捷”)的 3,600
万元。投资者称,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曾向青春年华发送《询证函》,要求对 2,700
万元投资款进行确认,青春年华均未确认。请说明:

    (1)投资者所述情况是否属实。

    (2)会计师未取得青春年华回函所执行的替代性程序。

    (3)上述 1.27 亿元预付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后续款项处理情况,并
请提供相关协议及支付凭证。

    (4)嘉煊影视和弘毅视捷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包括
时任)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或向董监高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5)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1)、(3)、(4)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向
董监高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已在积极落实核查,认真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将尽快完
成问询函涉及事项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