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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补充更正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对上述公告中

的部分事项补充更正披露如下:

    1.更正内容:

    更正前:

    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11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 01 民初 400 号】。

    更正后:

    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11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 01 民初 4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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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充内容: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 01 民初

400 号】具体判决结果补充如下: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

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

请的,或者提出缓交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不断加强监督和复核工

作,切实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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