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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15:3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1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12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267,435,58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92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 表 6 名 股 东 , 代表股份 266,871,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8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5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06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7 人 ,代 表 7 名 股 东 ,代 表 股 份 1,374,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164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
代 表 1 名 股 东 , 代表股份 810,4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7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337,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04%;反对 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5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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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瑜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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