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延期收购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其有助于盘活资产,增加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发展,有利于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进 行延期收购的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