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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2021-04-3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裁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
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审计委
员会应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同时,公司应至少安排一
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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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窗口期(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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