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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

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