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