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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收到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报问询函第 1 题第(4)项的意见

    经核查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望科技”)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材料及向公司管理层咨询其目前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将所持筑望

科技 72.80%股权全部划转给皇氏(广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

信息科技”),未改变筑望科技的业务性质,亦未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有序开展,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对信息板块业务的集中管理和整合,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该项股权划转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

围变化,不涉及现金支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可以免于披露和履

行相应程序。为此,公司收购筑望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

    二、关于年报问询函第 12 题的意见

    执行的核查程序:

    1.2021 年年报期间查阅了公司自查内控评价表以及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了

解并评价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相关内部控制现状;


    2.针对主要往来款项,询问资金往来的原因、背景和收回情况等;
    3.查阅主要往来单位的工商背景资料,获取并复核公司的关联方名单,分

析判断主要往来单位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4.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与资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和信息披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能及时发现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工作中,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

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方相关事

项均基于相关业务合同、协议而形成,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