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
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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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5 人 , 代 表 7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266,717,6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31.841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 表 5 名 股 东 , 代表股份 265,90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7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1,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0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3 人 , 代 表 3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813,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097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811,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6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71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3,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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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垯全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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