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
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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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6 人 , 代 表 7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235,916,9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8.16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 表 4 名 股 东 , 代表股份 235,103,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 8 . 0 6 7 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13,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971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3 人 , 代 表 3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813,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097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13,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71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并
新增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62%;反对 811,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 %;反对 811,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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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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