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