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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

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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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2月20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3,145.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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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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