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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2023-02-2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皇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皇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

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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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5.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8元/股。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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