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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氏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03-03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3 月 6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占比:3,145.93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76%;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8 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21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皇氏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
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1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四)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
    (五)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5.9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145.93 万股
    (三)首次授予对象人数:121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9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2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股票数(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何海晏          副董事长         100.00            3.18%            0.12%
   2         杨洪军        董事、副总裁       100.00            3.18%            0.12%
                       董事、副总裁、财
   3         滕翠金                           100.00            3.18%            0.12%
                           务总监
                       董事、副总裁、董
   4         王婉芳                           100.00            3.18%            0.12%
                           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2,745.93          87.29%            3.28%
          骨干(117 人)
                    合计                     3,145.93          100.00%           3.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
                       考核                           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0%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60%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90%                        1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n                         X=100%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               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