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
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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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生效之日起
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
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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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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