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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四次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四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80)赎回价格:100.14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顺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3 日

    3、“顺丰转债”赎回日:2020 年 8 月 4 日

    4、“顺丰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日:2020 年 8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8 月 11 日

    6、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
持有的“顺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
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顺丰
转债”,将按照 100.1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
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03
号”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8 亿元,
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86 号”
文同意,“顺丰转债”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顺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0.41 元/股;2020
年 4 月 24 日,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40.41 元/股调整为 40.14 元/股;2020 年 6 月 19 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顺丰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40.14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 40.15 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顺丰控股;股票代码:002352)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顺丰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5 月 22 日至 6 月 18 日转股价格为 40.14 元/股,
6 月 19 日至 7 月 6 日的转股价格为 40.15 元/股)的 130%(即分别为 52.19 元/
股、52.20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顺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顺丰转债”有
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顺丰转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4 元。计
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100 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0%;

    t 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0 年 8 月 4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60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260/365=0.1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4=100.1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投资者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顺丰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
通告“顺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0 年 8 月 4 起,“顺丰转债”停止交易。

    (3)2020 年 8 月 4 日为“顺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顺丰转债”。
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起,“顺丰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顺丰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 年 8 月 11 日为赎回款到达“顺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
时“顺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顺丰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顺丰转债”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顺丰
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顺
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顺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3、传真: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