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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
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
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________________
        叶迪奇                             周永健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