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2022-10-29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6)《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或不再符合参与激励计划
的条件的;(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 160.80 万份
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