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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顺丰控股”)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顺丰控股《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联席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顺丰控股《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
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
式,从顺丰控股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
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
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顺丰控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产业园运营中心、顺丰航空、顺
丰科技、顺丰速运、顺丰快运、顺丰冷运、顺丰医药、顺丰国际、顺丰丰豪、丰网
速运、顺丰同城、嘉里物流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
 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
重大缺陷
             5%以上(含5%)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
重要缺陷
             3%至5%(含3%)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
一般缺陷
             3%以下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漏
             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
重要缺陷
             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漏报。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可能造成损失的影响金额达到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以上(含5%)
重大缺陷
             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造成损失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3%至5%(含3%)
重要缺陷
             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造成损失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3%以下的一项或
 一般缺陷
             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出现以下情
             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大缺陷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可能造成公司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虽
 重要缺陷    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一个或多个内部
             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顺丰控股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联席保荐
  机构认为:顺丰控股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伟                 宁小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聃                 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