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6-08-02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3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向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江化工”)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主要用于青江化工的生产经营活

动。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且青江化工资产负债率未达到 7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雅安投资向青江化工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二)借款用途

    用于青江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 1%,收取借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四)借款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违约责任

    青江化工应当合法合规使用借款资金,不得违反或者变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使用资金,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并追究其违

约及赔偿责任。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01937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恒明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0 年 03 月 15 日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 1 栋

    经营范围:硫酸及附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新型建材的技术开

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非标准机械设备的加工、制造;汽车货

运(限分支机构经营)。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总资产                                               835,937,372.23
  净资产                                               347,946,519.43
  负债总额                                             485,050,852.80
  净利润                                                 4,064,940.93
  营业收入                                             361,560,682.12
  营业利润                                               4,359,845.50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青江化工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目的和风险防范

    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高于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将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本次向青江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已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青江化工应

遵守的条件及违约责任,并且青江化工股东张恒明先生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
书》,承诺对青江化工所欠雅安投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在向其提供借

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青江化工的经营管理、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

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等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本次对外财务资助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其他

    公司承诺在进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青江化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青江化工股东张恒明先生签署

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