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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8-04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3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7,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8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1                      陈   勇

     2             08*****210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晓波、邓永红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