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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6-08-29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4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永安药业,证券
代码:002365)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8 月 26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1 亿元设立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健康领域的实业及股权投资。该子公司一直在根据公司发展战
略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对大健康领域的诸多项目进行考察。目前该子公司不存
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2016 年 8 月 24 日,上元资本通过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成为永安药业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及上元资本按规定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2016 年 8 月 24 日,多家投资机构来公司调研并签署了调研《承
诺书》,调研内容详见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
    4、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 2016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6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170%-220%,其业绩增长的主要原
因为:一是牛磺酸销量和价格可能进一步增长;二是保健产品同比亏损可能减少。
若牛磺酸销量和价格变化,或保健产品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公司业绩可能达不到
上述增长比例。具体情况见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