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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

交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年期限的《设备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已到期。鉴于交易

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能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为了继续满足公司牛磺酸生产工

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协议继续合作是可行

的。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

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