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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0-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前,认真了解

及审核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

求的加工及制造服务,有利于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本

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我

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