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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16-12-1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6 年 12 月)


    为配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股权激励的正向作用,将公司经

营业绩与员工个人回报相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对符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激励对象进行规范、透明的考核,为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提供客观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考评,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

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职责分工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

象的考核工作及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四部门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的“定性指标”考评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与激励对象相关的“定量指标”;

    审计部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汇总;
                                    1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材料进行复核;

    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董事会提交所有激励对象的最终考评结果。

    五、考核期间和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上一个会计年度。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6-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6-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以2013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公司现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七、考核结果应用

    1、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2、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2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

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八、考核结果管理

   1、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的最终考评结果,并做出决议。公司人力资源

部在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所有的激励对象。

    2、如激励对象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

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

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裁决最终考评结果。

    3、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存档,并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

效后开始实施。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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