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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

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由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 名调整为 14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952 万股调整为 945.5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确定2017年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45.5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