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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继续为公司在研发及优化过程

中提供各项技术研发、设备委托加工和使用等服务,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协议合法有效,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二、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
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制
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
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7 年 4 月 25 日